平安养老险陕西分公司:反保险欺诈案例(一)——打击保险欺诈,守护金融安全

2024-09-23 13:5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748

案情简介

某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次日生效,3月30日员工某先生因右足骨折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描述出险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晚8点,经我司核实其于2024年3月27日已在该医院急诊科治疗,我司因出险日期不在保险期间内案件拒付。

案例分析

1.先出险再投保

购买保险是为弥补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事故造成的损失,购买保险的时间必须早于出险时间。本案被保人于2024年3月27日已出险,出险后考虑花费较大,3月28日才投保,试图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2.虚假报案

被保险人出险后才投保,并通过虚假报案,谎报出险时间为保单生效后,从而达到其获取保险金的目的。

3.法律知识欠缺

被保险人不知道保险欺诈将承担法律责任,只考虑被发现仅是案件拒付,并不会给其带来其他的影响。

风险提示

保险欺诈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也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本案中某先生出险后再投保并虚假报案,企图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主观上有故意骗取保险金的意图,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经过查勘员调查取证后案件拒付。

在此,平安养老险陕西分公司提醒每一位消费者都要远离保险欺诈,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热讯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深圳导报"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sitemap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和镜像,如有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2020138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