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房屋租赁企业的"暴雷",深圳制定了一项新的租赁资金监管协议。
近年来,各地部分房屋租赁企业管理不善,甚至出现"雷声"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使公共租赁住房更加安全,2月1日,市住房建设局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在深圳经营的房屋租赁企业在本市设立一个独特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以便向所有承租人收取其经营的押金和租金。
据了解,近年来,通过信托管理和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房屋租赁企业,采用了"高入低"、"长收入少付"、"租赁贷款"等高风险经营模式,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各方的合法权益,市建局率先起草了"通知"。
通知指出,深圳有意对租赁资金实行监管。对于通过信托经营、转租经营的房屋租赁企业,承租人按金和定期租金总额超过4个月的部分资金,由银行监管,或者由租赁企业担保,并有相应的价值。
通知"在规范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时,要求金融机构和承租人签订贷款协议后,根据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放贷款,贷款的全部金额由承租人个人帐户支付,贷款频次应当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相匹配。指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查处租赁企业高风险经营、银行违法支付租金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违法经营、非法发布租赁信息、违反租赁当事人法律秩序等行为。针对房屋租赁企业及其职工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在房屋来源发放、网上签证申报、信用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采取联合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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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建设局从现在起已征求社会各界对"意见"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2月10日18:00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反馈意见。